【港區國安法】47人案律政司就11人准保釋申覆核 高院今分3段時間提訊
發布時間: 2021/03/06 09:52
最後更新: 2021/03/06 09:59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涉違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日前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保釋,惟律政司即時提出覆核,15人依例暫時續還押。律政司昨撤回針對其中4人的保釋覆核,餘下11名被告的保釋覆核,則於今(6日)早10時起分3個時段在高等法院,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處理,今早先作提訊。
高院將於早上10時先處理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3人的保釋覆核;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的案件定於早上11時半處理;伍健偉、郭家麒、柯耀林及李予信的案件則定於下午2時半處理,預計針對每人的申請各需時15分鐘。而昨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保釋的則包括楊雪盈、林景楠、呂智恆及劉偉聰。
根據總裁判官蘇惠德早前就15名被告施加的保釋條件,獲保釋的被告於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及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被告並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被告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另外,被告於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及BNO,居住於所報稱的住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並需於晚上12時至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各被告亦需支付13萬至120萬元不等的現金及人事擔保。
其餘31名不獲批准保釋的被告包括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黃子悅、尹兆堅、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梁國雄、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連同已撤銷保釋的戴耀廷,則押後至5月3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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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